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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 李为黑龙江人,43岁,无父母及子女,有一哥一妹,来大连工地打工,工作时间为早7点至晚6点,中午休息两小时,李先生于8月5日晚9点发病,9点38分经120急救确认已死亡,请问:这情况可以评定为工伤吗?赔偿金可以赔多少?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Ont1024()
提问时间:2011-08-15 08:4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8-15 08:47
可以认定为工伤,赔偿数额要看当地的社平工资来综合考虑。一般不低于40万以上。具体来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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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1-08-15 15:04
不算工伤,但单位有义务支付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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