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出庭作证,需要家长陪同吗?谢谢
法律没有进行专门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