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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修理厂工人(当时修理工未满十八岁),因操作不当,造成腰部骨折,左腿骨折断

2015年6月9日。修理厂工人(当时修理工未满十八岁),因操作不当,造成腰部骨折,左腿骨折断 2015年6月9日。修理厂工人(当时修理工未满十八岁),因操作不当,造成腰部骨折,左腿骨折断。经华夏骨科医院医治现在已经痊愈,于明年夏天左右在做一个小手术,取掉左腿骨的钢钉。期间受伤工人一直生活在我修理厂中,生活大小事务全由我家人照顾。今日其母要赔偿金12万元。请问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1-01 16: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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