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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留地的使用权属

证明自留地的使用权属 若要证明自留地的使用权属,使用当时的分配表册等原始记录是一个途径,但由于农村条件所限,经过40多年的时间,基本上不大会有这种记录保存下来,而且也有极个别的村在中途调整过自留地。因此,目前最好的方式是由同村队相当数量的的农户证明,在此基础上由现届村集体出具书面证明。请问相当数量的农户是多少呢?假如10户要几人证明?在外地也算吗?我们的生产队分了2个小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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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grX326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8-13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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