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纪律违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二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
可能你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征求对方当事人是否质证,如果对方同意质证,法院应当组织质证,否则,法院不组织质证。如果你逾期提交证据材料,审判人员的做法是正确的。
这是权力告知,并非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