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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万律师!我是一家公司做保安,2015年8月31日接班,9月1号正式上班
你好万律师!我是一家公司做保安,2015年8月31日接班,9月1号正式上班 你好万律师!我是一家公司做保安,2015年8月31日接班,9月1号正式上班,做六休一,每日上班时间是十二小时,什么保险,交金,补贴一无所有,其中有一个员工在争吵间,公司超草了一个临时试用期合同,也就是十一月份底左右再鉴的,但合同上没有法人代表名字,也没有公司印章,请问这合同能生效吗?还有国家固定法日假,包括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只补偿我77元,还有除了每日八小时上班外,还有四小时算加班吗?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可我每月按二十六天算,就是超104小时,请问万律师公司应该支付给我吗?我可能申诉吗?如果像劳动仲裁申诉公司需要哪些程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6-01-01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