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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从03年到2010年8月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8月10号提出离职,我最近向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我有一个问题向有关人士咨询下:当初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书签写了“工资含有养老保险,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书有效吗?我还有权力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吗?自己辞职的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但今天仲裁员告诉我,与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没权力向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了,经济补偿也只有二三千元钱而已。请问省仲裁院的调解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为自己申辨,使权益得到保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_li……(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8-1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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