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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明水县的公民!在2015年的5月份!由于开发商欠我们的钱
我是黑龙江省明水县的公民!在2015年的5月份!由于开发商欠我们的钱 我是黑龙江省明水县的公民!在2015年的5月份!由于开发商欠我们的钱!没有偿还能力!决定在他开发名下的楼房抵债!然后我们走的是正常法律程序!评估到法院执行都以完毕!现在有接到法院通知说法院形成的法律文书是无效的!原因说那个楼有回迁户!我就想知道这个正常嘛?法院有权以这个问题宣布无效嘛??是开发商与回迁户违约了!我们应该蒙受这样的经济损失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5-12-31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