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你好:我2007.09.08被朋友电话邀请到他的工厂上班,口头许诺给房给车。我兢兢业业工作,帮朋友从开厂时默默无闻的作坊到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型企业,期间我任劳任怨的工作,刚开始时还兼任了采购【本职】、出纳、仓管、行政等多项额外工作,可谓呕心沥血,获得了厂内外同行的一致好评。但是朋友2011.06.15无故不让我上班了,我现在可否就他的许诺提出违约赔偿?怎样操作?可否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操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任何保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df4863()
提问时间:2011-08-13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