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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合伙接的工程,前期工程款是发放在当事人账户上,两人共同去领取
与人合伙接的工程,前期工程款是发放在当事人账户上,两人共同去领取 与人合伙接的工程,前期工程款是发放在当事人账户上,两人共同去领取,大概有3百到4百万,支付给工人和材料的账目也清楚,后期由于当事人生了重大疾病,就是由合伙人独自去领取的工程款,大概一千多万,后面全部的事当事人就全程都没有参与,甲方开发商这边没有钱就开始用工房子来低工程款,在这个过程中,甲方这边也只承认合伙人,抵债给乙方所有人员的房子都只认合伙人的签字。关于这点,当事人没有异意。当时欠了很多人材料款也是去用房子抵的,但是甲方只是用工程款来低房子的首付款,房子全部都不是全款房,所以每个被抵债的人得去付房子的按揭,其中一个做工的老板不愿意要房子现在将两人共同告上法庭,法院就把当事人的所有财产给冻结了,说如果合伙人没有资产就只能让让当事人负全责。请问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上诉吗?合伙人和甲方也没有结账,与当事人之间账目也没有算清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12-31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