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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判定为同等责任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判定为同等责任是否合理 我岳父于2015年11月11日在信宜水口镇横过公路时被粤K7S923普通二轮车相碰,造成车辆损坏,我岳父送信宜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判定为同等责任是否合理? 
   而且医院抢救治疗的费用还欠七万,岳父遗体还在医院冰冻着
   肇事者以没钱为借口,宁可坐牢。家属该如何索要赔偿?医院的费用
谁来给?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强qwea……(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5-12-3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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