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在人民医院里被6人砍伤,现在公安只抓到一人,已经快一年了该怎么办?
在人民医院里被6人砍伤,现在公安只抓到一人,已经快一年了该怎么办? 湖南-岳阳 08-12 14:12 悬赏 10 发布者:江南水秀 给我留言 回答:(1) 剩余时间: 14天23小时 2010年11月23日一人到我摊位抢手机将我打伤,我们报警后经警方协调歹人同意带我去医院医治,在去医院的路上其通知同伙5人在人民医院内将我两根肋骨砍断,左臂砍断,肺部砍出血,将我爱人也砍了几 *** 后逃离现场。现在公安抓到主犯一人,都快一年了我该怎么办?
1、“报警后经警方协调歹人同意带我去医院医”,如果是这样,可以要求警方赔偿现在的一切损失。
2,依据是,警察有法定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义务,报案了,则更是应该履行好保护的职责。《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3、从叙述的“两根肋骨砍断,左臂砍断,肺部砍出”来看,你的伤势应该属于重伤。警方显然没有尽到自己的保护责任,存在严重的失职、甚至是渎职行为。
4、建议:依法要求接警、出警的单位赔偿你的损失,否则,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起诉。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
(二)
(三)
(四)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
(七)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永忠(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1-08-12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