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开的公司,现在想退出,但大股东要求出这几年的运营费用,怎么办?
1、建议携带书面的入股协议和公司章程请律师看一下;
2、如果对方讨要运营费用,建议您同时向对方讨要分红,以此来达到退股的目的
您朋友的要求不合理。如果你们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他不可以要求您负担运营费。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你这个事情还是先把公司的章程过一遍,看看公司解散、减资方面的约定,然后依据相关约定和《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解散或减资,然后办理注销股份的事情,什么运营费、注销4万元,纯属小孩子过家家随便瞎扯的事情,法盲
您好!对方的要求不合理,也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的。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2011年朋友开公司找我合作(想利用我的技术),当时同意合作,股权占49%(10万注册资金,本人实际未出资) 关于此案事实,关键是否有注明技术入股,依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技术入股也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如果没有注明看看你们之间是否有协议约定,如果没有也不用担心。再看设立公司时对方既然全部出资了,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看注册资金是否有抽逃现象。
二、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时公司注册的时候一定是出资验资完全的,这部分出资款项应该是对方自愿为你垫付的。那么实际上你们之间应该是名为股东实际您个人就是一个合作的工作人员。那么对方不能时候在让你出资,再者当时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借条,证明是你借钱出资的。所以我认为是其自愿的。
三、公司运营费用,让对方用财务报表对账,您个人也没有参加相应的活动,更加没有分红,实际你就是他的一个代理人或者说合作方,不是公司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
四,关于股权转让。
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我认为转让的问题也是不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你好!
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你欲退股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放弃购买权,你可以转让其他人。 我的补充: 2015-12-30 15:09
其次,如果公司要注销,那需要对公司清算,如果有剩余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如果有亏损也要按比例承担。
最后,对公司章程没规定,其他股东要你承担运营费,这个没有规定,也是没道理的。你可以股东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清算,依法承担,依法注销。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据你所述,你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你的朋友的要求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公司财务状况你也无法知悉 是亏损还是盈利 只有财务审计才能得出 第二公司即使亏损也与股东无关 你没有投资一分钱 但是你有股权 就是说公司的固定财产你有股份 即使未出资 也是对方股东赠与 属于你所有 等于你出资 作为公司财产 现在不能以你未出资为由让你承担亏损 换言之 你转让股权可以不要一分钱 但是对方也无权让你承担份额
你们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就不需要支付上述费用
股东退出,以公司现有资产为基础,按投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果公司没有亏损的状态下,你退出来是不需要钱的,相反如果公司赚了钱,应该还按比例分你。
建议携带书面的入股协议和公司章程请律师看一下
1、不合理;2、公司没有到期,可以采取转让股权的办法退出;3、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严重可能,股东不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你好
1、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所以,你作为公司的股东,不论公司在运营期间对外负了多少债务产生了多少运营费用,你都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你仅需要以你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所以,法律是允许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本案中,你以技术出资,作价4.9万,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现在公司亏损,对于其运行费用,你不需要再承担责任。
5、综上,现在你要转让股权,即使公司实际运营产生了运营费用,公司亏损,但是由于公司的性质为有限公司,所以,你不需要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6、你现在想要退股,由于你股权只占49%,从法律上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建议你现在什么都不要做,就让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反正以后无论公司如何,公司的债务都与你无关,你不需要为此劳神。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如果公司章程已经明确你是以专有技术入股,或者有你们其他协议约定以专有技术入股,这个专有技术通过什么方式体现为公司财富?这个细节要讲清楚。如果仅仅是专有技术使用权非独占转让给公司作为你的股资,你也确实同意提供,那么,你就完成了出资义务。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的负债和你个人就没有关系了。另外,公司股权可以转让,不可以退出。公司注销除外。所以,我觉得你大可不必非得要退出,任由他去,反正公司是有限责任,只要你出资到位,公司债务与你无关。
如果是有限公司 就不需要的额
你好,您朋友的要求缺少法律依据,您可以依法定程序转让所持股权。当然,具体还要根据你们双方建的约定,建议带齐材料向律师咨询。
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补缴出资。
委托当地律师协助处理
2011年到现在,你是否按照49%股份参与了公司盈利分红?
要退出公司需要转让股份或者申请解散公司,建议起诉要求解散公司,你最多需要承担4.9万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