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银行抵押贷款纠纷
律师的回答是正确的。
你好,律师的回答没有法律依据。房屋抵押给银行,需要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因为房屋是在物权法实施前进行的抵押,所以应该按照担保法的要求来: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根据上述法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登记,那抵押合同是不成立的。但是此法并没有要求抵押人把产权证交给银行或者其他机构,抵押人自己持有房产证并不违法,抵押人自己持有房产证也并不意味着房屋就没有设定抵押,有没有设定抵押,买房人可以自己到房屋登记部门去查询。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此房屋如果真的被原房主抵押给银行了,那银行完全可以实现抵押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你现在就去看看房管部门有没有登记抵押,如果没有,银行就无法行使抵押权,银行只能找抵押人即原卖房人。如果登记了,你可以偿还银行的贷款,还完后,向卖房人追偿。
是正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