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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标明终止合伙日期,因只亏不赚而承担不起时要求退伙

因无标明终止合伙日期,因只亏不赚而承担不起时要求退伙 我是中途加入合伙的,因为刚开始不是太懂。其一:当时自签定协议后的规定时间内缴清了一半入股资金。协议表明两人每人占其50%的股份。现经营一年后,我发现。现在的工作室存在财产根本就不值得当时合伙人告知的“总金额”数目。其二:自加入该企业至今一年时间,因为只亏不赚,后期所投入的已远远超过、我已无法承担得起这分债务。其三:除开协议书上的标明外,所有对外的广告、宣传都无对我身份的标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elji……(湖南)
提问时间:2011-08-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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