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纠纷,闯入他人家内,并造成他人受伤,公安局各打一棒,法院认定公安局处理结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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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磊房基地建好十多年,同村居民张华因为卖地(房基地旁边土地)未果,提出双方土地范围存在纠纷,并偷偷砍掉了李磊种的两颗树并出售。在双方纠纷未协调的情况下,张华趁李磊不在家,带人掀了南面的砖墙,闯入李家,大声辱骂,并拆了厕所。《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明确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属于上述民事权益,当这些权益被侵害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我认为民事诉讼完全有胜诉的把握。
二、在双方纠纷未协调的情况下,张华趁李磊不在家,带人掀了南面的砖墙,闯入李家,大声辱骂,并拆了厕所。根据《刑法》[6]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我的意见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就是对张华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在办案中也碰到了这种情况,公安直接拘留并且最后判刑处理的。
三、关于关于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我认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张华是在损害财务的情形下,强行闯入,李磊是自觉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只是李磊在保护过程中有一点过度,但是不能作为本案定性的主导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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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到底什么伤,你上边说轻伤,下边说轻微伤,两者完全不同。建议完善问题。
1、如果对判决内容不符,建议上诉;
2、行政案件需要对方举证,您没有说明对方有什么证据,所以只靠文字叙述,无法判断判决的公正性;
3、公安机关有权在认为对方确实是寻隙滋事的情况下,进行行政拘留
您好!如果没有构成轻伤,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需准备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需更多解答,建议致电咨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李磊与张华因为土地纠纷发生争议,那么应该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但是,张华偷偷砍掉李磊的树木及带人掀翻李磊院墙,是不合法的,是破坏李磊的私人财物,因此,李磊可以起诉张华,主张对方构成侵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因此,对方行为任意损毁私人财物,您可以报警,主张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如果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还可以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李磊住宅属于私人空间,张华无故不得闯入住宅,因此。法院认定张磊闯入住宅无误是错误的。
再次,本案的侵权主体是张华,您应该起诉张华而非公安机关,如果对于处罚决定不服,您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建议您针对张华侵权行为起诉张华,如果法院对该结果认定无异议,您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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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上诉
打架一般是相互的
这样的事情,三言两语难以讲清。
如觉得判决不公,不服可委托律师上诉。
打架斗殴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对双方都进行拘留是实践中的普遍的做法,这种情况在诉讼上没有任何价值。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对方闯入家里并实施破坏行为的时候,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会单方处罚行为人。
你好,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来进行判决,建房屋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对判决结果有意见可以上诉。
你好
1、张华闯入李磊家,损坏李磊家的财产,并和李磊厮打,造成李磊轻微伤,所以,张华过错在先,如果张华和李磊的伤情相当,那么,由于张华具有在先过错,且具有损害李磊财物的情形,那么我认为张华的处罚应当比李磊重才符合公平原则;
但是如果张华的伤情比李磊重,这样就不好说了,因为相比于财产,毫无疑问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更重要的,公安机关基于张华伤的更重的事实,对李磊作出更重的处罚,也无可厚非。
2、另外,中国的法律更加注重整体的社会秩序,没有赋予公民私力排除非法入侵的权利,所以,发生张华闯入李磊家的事实,李磊的正确做法是报警,而不是武力进行干涉,李磊以张华闯入在先为由主张自己有权打伤张华并没有法律依据。
3、所以,综合来看,本案判决是否正确的关键在于两人的伤情谁重谁轻,如果张华重,那么判决就是正确的,如果同样重或者张华轻,那么判决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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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判决是否合理 要看双方对此案是否均有过错 以及过错大小 本案中 张华主动到李磊家闹事有错在先 但李磊与张华扭打也有过错 民事引起的治安纠纷 法律主张先行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报警 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来殴打对方 派出所对此处理也无打错 至于双方土地纠纷谁是谁非 派出所无权界定 只能由法院或者土地仲裁部门来认定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满意
可以上诉,如需法律帮助可打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因很多问题你叙述不清
1、判决是要根据“派出所的”治安处罚“的案卷记载的证据材料,作出认定;2、本案因为邻里纠纷引发,(不是张华无故擅闯“民宅”),双方在李磊家中动手,互有损伤,双方都受到轻微伤,应该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和损伤程度,派出所依法对双方给与“行政拘留的”处罚,应该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法院判决应该的合理合法的;3、当事人之所以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判决”不服或者是不理解,可能是因为“张华到李磊家闹事受伤处罚5日,李磊却处罚7日”。4、法院之所以认定行政处罚适当,也可能是基本合理合法,或者是事实证明纠纷的起因、伤害的程度,李磊较严重,所以认定行政处罚适当的,应该维持的;5、我建议不要上诉,没有胜算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本案张华涉嫌的罪名可能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2.对于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