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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

未领结婚证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 我是07年19岁与男方按本地风俗办理婚宴“结婚”的,并在08年育有一女儿,今年年初3月双方感情破裂自己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女儿随男方生活,而我没有工作双方签订不需付女儿的抚养费。后来5月两人又和好共同生活,但并未撕毁协议,现在我再次怀孕,可是男方不愿承担责任,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付女儿的抚养费和诉讼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第三种名字(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08-1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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