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应维护那些权益
我应维护那些权益 我是2007年7月到现单位任餐饮部经理一职,上班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补签合同(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五险从2008年11月缴纳(个人缴纳174元)。现单位属于公司的下属单位,根据总公司规定没有临时用工的名额,所以我们的合同都是和劳务公司签订。2009年1月13日在单位应地板上有油摔倒第四节尾骨骨折,休息至今(2月15日上班,本单位领导怕没有长好让我回家继续休息),在这期间按原有2600工资发放,但在2月底发现怀孕。7月30日接到单位上班通知,上班后单位以我怀孕不能胜任原来岗位为理由把我调岗至监控室(四面全是辐射源,还要上夜班,而且当时怀孕6个半月)工资从2600降至700,我难以接受就和公司协商请假两个半月,在这期间单位给交保险。在协商期间我才知道单位没有向公司和劳动公司上报工伤,现在单位发放7月份工资,公司以我长期不上在岗为由拒付工资,请问上述情况我应该维护那些权益?不给我发放7月份工资是否合理?单位缴纳的生育险未够一年是否会影响到我的生育报销?根据法律规定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是多少?出工资外我还能享受福利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jqyw2……(宁夏)
提问时间:2009-08-28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