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原则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原则 背景:
本人2010年5月参加工会活动左腿受伤,到2010年8月伤情严重住院手术治疗。出院时跟单位申请认定工伤,单位将情况上报给沈阳市社会养老个工伤保险管理局后遭到拒绝,遂出院时按社医保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其余费用完全我个人承担。到2011年2月我在公司卫生间因伤腿摔倒,公司以工会的形式帮我申请认定工伤,2011年3月将我之前所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与2011年5月鉴定我伤残等级为九级。
发生年月:201005/认定年月:201103/鉴定年月:201105/工残等级:九级
现状:
我得到一份2011年8月份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在工伤保险待遇的所有项目里面,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项为12936元(本人工资4300),其他项都为空或为零。所盖公章为“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工伤保险处业务专用章”。
疑问:
1、本人受伤后到工伤认定前,此期间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2、工伤保险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项,为何不是9个月本人工资?其支付的12936元(本人工资4300)是如果计算得来的,对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感谢您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mxy(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8-11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