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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物业费问题(天津地区)
闲置房物业费问题(天津地区) 我的房子已经办理入住,但是长期闲置,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是否可以不交,或打折交款?最好能举例出天津地区相关的法律条文,或例子!如果我和物业达成协议一年少交几个月的物业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黑山老妖(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09-08-28 15:25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亮律师
VIP
2009-08-28 22:56
有约定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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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颙斐律师
2009-08-28 18:54
你和物业达成协议,该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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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国平律师
2009-08-28 19:35
只要办理了入住手续就应当按照物业合同交纳物业费用,建议你可以将房屋租赁,由承租人来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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