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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专利权

侵犯专利权 本人专利已经过检索并有效。于2007年9月与山东一家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我以技术入股,占20%股份,时至2010年8月合同也没履行,无奈我做出让步,双方签订了第二个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末,到2011年8月我又一次做出让步才兑现了上两年欠账并解除了第二个合同,解除日期为2010年末。可是2011年山东一方仍在使用我专利生产产品,产品已发往东北市场,我想通过诉讼东北代理商销售“侵权产品”途径,解决山东的2011年的侵权问题可行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ojir……(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1-08-10 21:5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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