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的相关问题,结婚四年有一个四岁的儿子
子女抚养权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具体的抚养人。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双方均可争取抚养权,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