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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样合理吗?

这样合理吗? 律师您好:由于怀孕后医院诊断先兆流产,请假在家休息一个月,领导打电话让上班,公司规定最多只能请一个月病假,上班后领导称岗位已经给别人了安排不了我,是我要去仲裁他,他才同意让我继续上班(接替本部门一个休产假的女孩的工作)但未签署岗位变更书,接着该二季度考核了,四月份上班一个月,五月份请假,六月份上班,他以我休假后变更联系方式没有通知本部门人员耽误工作为由扣考核分,造成我被扣了1000元工资,可我休假已经向他请假,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我单位报销的手机自我休假后一直交给暂时接替我工作的人员手里,她一直在接打我的电话,而我在休假期间用的是我私人电话,领导是知道的。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怀孕妈妈9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1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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