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拿刀把对方砍成轻伤
拿刀把对方砍成轻伤 我是在娱乐会会所《KTV》上班的,我在里面做楼面主管。事发当天有3个客人自带酒水进包厢。而我就是和客人解释,我们公司是谢绝自己带酒水的。要是非要喝自己带的,我公司就要收取开瓶费。就这样,客人觉得很没面子,差点打我。后来我就出去了。等我在次路过这包厢门口时,被一位客人强行把我拉进包厢。拉近包厢后,马上围过来4-5个人,对我拳打脚踢。后来称他们不注意我跑出包厢。正在这时我看到有个服务员拿刀送去厨房。我过去把刀拿来,我怕他们还追我。我往后看,看见他们从包厢出来了。我这时拿着刀就对拉我进包厢的那个人大腿上砍了2刀。伤事构成轻伤。事后我被派出所关了一天。第2天拿了8千块保出来了。我想知道,要是对方告我,我不坐牢的机会大不大。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范淋淋(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1-08-10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