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突然去世,丈夫要还其信用卡的欠款吗?
如没有证据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有权并应当要求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债权人提出要求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否就应当按照共同债务承担,那就是要视情况而定了。如果不是为了共同生活所需,比如赌债、给朋友或情人买礼物所欠的债务,无需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