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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问,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于12月25号提出辞职并走人,26号递交辞职信,公司27号收到辞职信

请问,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于12月25号提出辞职并走人,26号递交辞职信,公司27号收到辞职信 请问,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于12月25号提出辞职并走人,26号递交辞职信,公司27号收到辞职信但不批准我辞职,还说我这三天没去上班算旷工,按照公司规定员工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并放弃之前所有未发薪水,请问公司的规定合法?我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451075602(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12-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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