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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华澳恒兴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合同法求助

华澳恒兴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合同法求助 华澳恒兴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律师先生:您好!我与巴东三峡酒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4日签订了《三峡系列白酒经销合同》,8月31日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乙方自首期付酒款20万元之日起,三峡系列白酒的经销权绝对属于永信超市,在建始县境内不得出现供货(即三峡系列白酒)的第二家。三峡系列白酒在建始县境内的批零,必须由建始县总经销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必须参与和协作。由于公司再三违约,即公司在建始县已另寻找一家经销商。我于2008年5月20日将公司起诉于巴东县人民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12207.12元。 2.判令被告接受退货,返还退货款10万元。
   法院于2008年5月26日立案,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后法院几次调解未成,本人找法院10多次,至今仍杳无音信。2009年3月6日,法院传出话来说:赔偿损失双方未有约定和证据不足要驳回,被告接受退货由公司派人协商处理。这种说法正确吗?如果确实这样判决,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hx11……(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0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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