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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担保的期限

担保的期限 本人于2009.07.14给他人担保一条两万的借款。借条中有约定还款日期为一个月,也就是2009.08.14.如逾期未还,按金额的千分二收取日息。现在借款人跑掉,债权人于2011.08.07到法院起诉我,要我共同承担该笔借款的逾期利息跟本金。请问,我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担保期限有规定是六个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dy(福建)
提问时间:2011-08-09 17: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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