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汽车调头时和摩托车相碰
汽车调头时和摩托车相碰 摩托车手无证带人,酒驾,当时坐车的女孩(16岁)脚踝皮肤擦伤,车手睾丸皮肤撕裂,到武汉161医院做了一系列检查,缝了两针,女孩当晚可以回家,男孩住院打针消炎观察,一周后出院,当时人一起去事故中心处理时,伤者要求做法医鉴定,法医要求三个月以后再做,伤着等不及,要求我们赔偿10000元,理由是摩托车拿不回来了,要我们赔偿一半,另外赔付2个月的误工费(他在货场做搬运),营养费,并且威胁要闹事,我们想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按规定办理赔付的事情,但有担心他瞎闹,很纠结,特咨询,盼回复,谢谢!所有的医药费,护理费我们都付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ngbi……(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8-09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