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是在孩子要上的户籍方处罚,还是双都处罚呢?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履行合法手续生育的义务,因此夫妻违反该义务i,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根据各自的省市的地方法规而接受处罚。
其他地方,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 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缴纳社会抚养费。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了夫妻双方都要加纳社会抚养费。
当然,如果认为当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计生局对作出处罚的合法性举证证明。
一方处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