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我与前于2011年6月9日在法庭调解离婚,因之前对财产平均分割无分歧,固法院调解中未写此条!离婚后前夫反悔,以首付钱是他及他父母支付为由要求多分(首付是于2007年7月15日支付,发票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房产证上属我和他的名字,日期为2009年3月),我于2011年底将房产分割诉诸法院,我和其离婚主要因为他在我2009年怀孕至离婚前外面找了一个情人,且他曾于2010年8月写过一份保证书(我打印的保证书,他签字盖手印)给我,保证再犯类似问题将其名下所有财产及孩子扶养权给我,但因离婚时我想孩子一人一个,而他又不同意将孩子分开抚养为由不同意离婚,我当时便将两个孩子(一对双双)抚养权给他,想先把婚离了,孩子抚养权离婚后还可以争取.请问这种情况:1、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2、他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力?3、我在财产分割诉讼中要求,请被告履行保证书将房产归我个人所有,可能性大吗?4、我手里有其情人曾经发给我的手机短信和QQ聊天记录,这种证据的法律效力大吗?谢谢,盼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雨3340……(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1-08-09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