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工程临时设施费等两个问题
工程临时设施费等两个问题 你好,5月我参加的一个市政工程项目竞标中标了,目前工程已经开工。
当时竞标文件的投标函如下: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xxxxx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xxx元 (¥xxxx元 )(不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养老保险费)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150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元(¥xxx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文明施工费44587.1元,环境保护费9614.83元,临时设施费
元,安全施工费 31287.08元,养老保险费263639.52元。
7. 无 (其他补充说明)。)
由于我参加竞标的时候疏忽,在报价函里的第6条漏填了临时设施费多少元这个数额这一项(注意看第6条),由于投标总报价是不含第6项的费用(此项所列的几个5个费用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是总价分别乘以某些费率的结果),在我们这行理解为:自愿放弃此项费用,但不影响中标。
请问,1.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
2.由于投标清单中有:
“说明:
1、根据桂建管字[1999]第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养老保险费不参与竞标,因此养老保险费单列。
2、根据钦州市建管字[2008]第26号文规定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不参与竞标,因此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单列。”
建管字[2008]第26号文的支持,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这三项费用是业主要支付给施工单位的,由于我漏填了临时设施费这项的数额,现在业主以此来推诿不肯支付我此项的费用,请问我能要回次项费用吗?有何支持?
细节补充
1:后来的施工合同是按照投标函内容来拟定,就有合同签约价为:中标价(投标总报价)xxx元+文明施工费xxx元+环境保护费xxx元,依旧没有临时设施费此项。悲剧的是我们审合同依旧没审查出来,所以就有了今天的问题。
2:.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里,合同的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附录。
.施工合同中合同协议书中的解释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核心内容为:XX单位中标,中标价为:xxx元(既投标总报价)。未体第6条中的几项费用,所以我认为不影响中标也不影响我申请要那三个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cc517……(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8-09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