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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问题
房屋问题 您好我想请问下,我家房子从2009年11月租出去的,租到2012年11月,现在房屋已经租出去两年了,我现在结婚想提前收回房屋,当初签合同时,只写的甲方某某 已方某某,将房屋从2009年11月租给乙方,到2012年,乙方自付取暖水电费,其他费用由甲方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房费,就这些,也没写双方违约怎么办,现在想返还房款要会房子,请问怎么办,对方狮子大开口叫赔几万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ZS2667(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8-09 11:1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8-09 11:24
1、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出房屋。
2、你要准备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多少由对方举证,法院会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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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1-08-09 16:11
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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