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捡到手机不应该带回家,应该交给单位。
2、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
追问:那算是盗窃吗?警察说要他去投案,那到底要怎么办
回答:1、在工作中捡到的手机不应该是盗窃。
2、可以去派出所说明问题,配合调查工作。
追问:可是最主要的是警察和那个失主认识,并且警察就是一口咬定是工作人员偷了失主的手机,并且以盗窃罪要工作人员投案,警察又说他有很有利的证据,可是去问是什么证据,警察又说不出来,工作人员现在已经在派出所了,怎样才能解决主要的问题。如何让工作人员无罪释放呢
回答: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不需要举证,认定盗窃由警方举证。
追问:现在想要知道的是,要怎么办才可以无罪,因为警察跟人家认识就可以陷害那个工作人员吗,就可以说工作人员是偷窃的就是偷窃罪吗。该如何洗脱罪名呢
回答:1、在警察无法认定盗窃的情况下,就是无罪。
2、但是,如果立案,工作人员还是要如实叙述,再等待侦办结果。
3、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三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