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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认识一男,对方以找对象的名义与我交往,工作,经济,年龄
在网上认识一男,对方以找对象的名义与我交往,工作,经济,年龄 在网上认识一男,对方以找对象的名义与我交往,工作,经济,年龄,我后来知道都是假的,但之前我已经借给他6万元,打借条的,到期没还上,我逼他还钱,他还不上,他说他开的公交车是他的,先开给我,他说4天之内还我,结果到期了人都找不到了,电话也不接了,没过几天,事情来了,法院给我传票,车的主人是原告,理由是我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开走车,还说多次要车,我不给,要求我还车,赔付车的盈利费和诉讼费。到现在我才知道车不是欠我钱那个人的,车主人我根本不认识,没有任何任何人联系我,要求我还车,都是我主动联系他让还钱,把车开走,而后来他连电话都不接,多次去他家人也找不到,他跑了,打听到他欠银行近100万。这事开庭我实事实说,但车是不是我必须还人家了,这样我算输了吗?我需要承担诉讼费吗,我还想告他诈骗罪是都能成,希望能给个帮助,如果哪位愿意给代理,我想电话细谈,13697608999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5-12-25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