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我的同学和另外一个人有矛盾,我前去调解。对面误认为我是来帮我同学的忙,叫我出去接招(打架的意思)
我的同学和另外一个人有矛盾,我前去调解。对面误认为我是来帮我同学的忙,叫我出去接招(打架的意思) 我的同学和另外一个人有矛盾,我前去调解。对面误认为我是来帮我同学的忙,叫我出去接招(打架的意思) 我们这边防止被打,准备了四把刀,后来对面的来我们学校和我们调解,结果没有成功,且先动手打人,我们把刀拿出来了吓唬了他们,挥了几下,对面就走了。可课后带领一帮社会青年冲到学校里来找我们复仇,把19班的数学老师误伤,19班的同学就出去追,结果被砍伤。警察现在把我列为犯罪嫌疑人,我们是带刀了,可主管意图不是打架,怕被打才带上的,且没有造成伤害,伤害全部是对面造成的,请问律师叔叔们,我该怎么办,能申请无罪吗,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提起公诉吗? 现在还是未成年,不想记档案,影响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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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810233780(重庆)
提问时间:2015-12-25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