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你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此,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你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交房款。如果给你造成损失的,你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在考虑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可以。
向法院起诉,确认购房合同无效,你的50%的房款对方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