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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反抗中无意碰到对方下体,现在对方开口要1万5

反抗中无意碰到对方下体,现在对方开口要1万5 和大厦保安发生冲突,保安首先冲上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在挣扎过程中无意碰到了其中一个保安的下体,医院住了8天,现在出院,诊断结果是:附睾挫伤,会阴挫伤,尿道挫伤。全部医疗费、交通费加在一起接近6000。现在双方协商,对方要1万5。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保安首先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医疗费还要我全出吗?合理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协商不成,派出所会拘留我吗?一般是几天?如果对方提起起诉的话,我可以反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ees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8-0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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