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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份证丢失贷款的问题
关于身份证丢失贷款的问题 本来打算要买房子的,8月3号和母亲看了房子交了认购金就是定金,结果第二天就把钱包丢了。眼看就要选房子然后签合同,这个节骨眼出状况真的是很上火。去派出所补身份证的同时申请了临时身份证。开发商和银行说临时身份证不能贷款。这可怎么办啊,我查过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明确说明“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那现在为什么不可以呢?我只能盼着身份证早点能办出来,于是打电话咨询派出所,户籍科告诉我:由于我办理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有有效期的(3个月),那我的正式身份证就自动从快件转为慢件,短期是到不了我手了。 我简直都崩溃了。为什么状况连着出!!如果限时之内我不能签合同办贷款,先前的2万定金开发商是不退的,认购协议里写的清楚的。
我想请律师们帮帮我,上面我锁提到了,有问题吗?我指的是临时身份证被拒和派出所户籍科的说法,这些都符合规定吗?然后就是,如果真的临时身份证不行,我该用什么办法,出具什么证明能证明我的身份,顺利进行房贷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亮1986(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8-0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