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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员工降薪

关于员工降薪 各位专家,本人经营一家科技公司。去年招聘一个产品经理,劳动合同中签署薪金待遇为2500元。但公司实际给其结算工资为8000元(3500的基本工资,其余的为报销)。今年年初又为其涨工资至12000元,但最近因为其恶劣的工作态度和对项目的控制出现问题,公司绝对对其降薪至8000元水平。公司是8.1日通知(口头)他降薪的,本月核发的上月工资已经调整为8000元是否合理?是否必须从下月才能执行降薪后的8000元工资。另外该员工三天两头请假,作为公司管理者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约束他。除此之外他还要求下月工资也要按12000发给他,他的理由是公司不能随意苛扣员工工资。请问他这种要求是否合理?8.1日通知他降薪,8.5日核发的7月份工资就给他降了,是否合理?

另外,由这个产品经理介绍了两个兼职开发人员,兼职开发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有非常大的问题,在兼职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为该产品经理。那么作为公司是否可以因研发产品的拖沓和质量问题追诉这两个兼职人员的责任,是否可以追诉该产品经理的连带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iiha(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8-0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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