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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萧山区所前镇赵坞村的,1987年考上高中中专户口迁到学校

我是萧山区所前镇赵坞村的,1987年考上高中中专户口迁到学校 我是萧山区所前镇赵坞村的,1987年考上高中中专户口迁到学校,89年工作分配,户口迁到萧山建筑公司二分公司临浦镇集体户口。97年11月公司解体,成了失业工人,至今夫妻,女儿名下都没有房产。结婚时妻子是农村户口(土地征用后为非农户口),妻子,女儿户口挂靠在岳母的户口上,岳父是城镇居民,单列户口。按政策我也无法将户口挂靠在岳父或岳母名下。岳父有儿子、孙子,也不同意将户口挂靠(涉及房产纠纷),而我们也一直一居住在所前农村自己的房屋。
2015年11月,临浦派出所通知要注销我的集体户口,村里公示后同意回迁。在办理迁移户口时,所前派出所说新文件规定,因岳父名下有三套商品房,无法回迁原籍。想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回迁原籍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5-12-2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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