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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夫妻之间写的借条有效吗?

夫妻之间写的借条有效吗? 你好!我们夫妻在2003年结婚,在2004年我们有了一个小孩,在2007年我们因感情不和我们双方自己协议离婚,小孩由我抚养,全部由我承担抚养费,在离婚的时候我还写下了一张80000元的欠条,但我并没有真正的借过她的钱,当时我想她一个女孩子在外不容易,我就写下了这样的欠条,欠条的内容就是以每个月支付1000元,两年内付清,在这两年里我先后付了15000元左右,但现在她起诉到法院叫我全部还款,而且说我只付了10500元,我没有任何证据,我想问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不承认这张欠条吗?我可以起诉要小孩的抚养费吗?具法院说我们现在还是夫妻关系,因为说是我们自己写的离婚不能算,我们还是夫妻关系吗?她现在有结婚了,算是重婚吗?我可以提出赔偿吗?谢谢!急!!!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吕功福(江苏)
提问时间:2009-08-27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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