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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我工程队于2009年在山西省高陵高速第七标段梁场施工,工程结束后,施工承包方濮阳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支付工程款项累计410万元。在多次讨要未果后,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以业主未拨付该笔工程款项为由将责任推给业主方山西省高陵高速有限公司!然后由于通达公司几个主要领导因经济原因被检方控制,所有公司资产账户被查封,公司资不抵出,处于倒闭状态,我方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起诉业主单位。起诉时,业主单位尚欠通达公司工程款200余万元和质量保证金600余万元,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过后,业主单位和通达公司恶意窜通,将剩余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付给通达非高陵高速工地的其他债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既有证据下裁定我方胜诉,但业主不服从判决,遂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问,出现此种情况后,我的胜诉率有多大?这些民工的血汗钱该找谁讨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b9901……(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5-12-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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