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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个进城务工人员,在一个洗车场洗车,2015年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进城务工人员,在一个洗车场洗车,2015年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进城务工人员,在一个洗车场洗车,2015年12月23日中午12点左右在上班洗车时水喷洒到了一个过路的行人(是露天的那种)。因语言冲突她动手打了我,我没有打她,有目击证人。报警110来了之后带去所里调解,那个打人着说自己有耳癌晚期,目测右耳下方有开刀过后的伤疤。如果我非要去医院她就耳朵疼,民警叫我大事化小,因为民警说打人着往自己耳朵里灌水了我也没办法。我就只有签了和解协议。打人着说自己现在不怕事,因为她是病人。我回家后心里憋着难受,我就想知道她这样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5-12-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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