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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及赡养协议 有法律成效吗
赠与财产及赡养协议 有法律成效吗 赠与房屋及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年月日 家庭关系名称 身份证号 现住址
朱均 男 79 父亲
刘秀珍 女 74 母亲
朱世宝 男 49 二次子
二.赡养人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年月日 家庭关系名称 身份证号 现住址
朱世萍 女 52 长女
三.不赡养人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年月日 家庭关系名称 身份证号 现住址
朱世宽 男 56 56 . 1 .28 长子
朱世全 男 三次子
四.被赡养人财产明细:
财产名称 坐落地点 产权性质 房屋面积 房屋结构 产权人
房屋一间 天津市西青区玉门路 企业产 平房 原产权人朱均
房屋一间 天津市西青区铁北路 私产 平房 原产权人朱世宝
五.被赡养人.赡养人. 不赡养人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 被赡养人朱均.刘秀珍.的养老房屋财产在其长子朱世宽.三次子朱世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企业产房屋一间(坐落地点天津市西青区玉门路)已经过户到赡养人朱世萍。
被赡养人朱世宝的养老房屋财产在其长兄朱世宽.其弟朱世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私产房屋一间(坐落地点天津市西青区铁北路)已经过户到朱世萍其女张静坤的名下。
同时达成协议,长子朱世宽. 三次子朱世全放弃被赡养人的所有财产的继承权,长子朱世宽.三次子朱世全不承担被赡养人其父朱均.其母刘秀珍.二次子朱世宝所有的赡养义务(生.老.病.死)。
六.赡养内容
.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二)、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入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三).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四).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五)、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六)、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及购买墓地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七).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八).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赡养人:(签字及手印)
被赡养人:(签字及手印)
放弃财产及赡养人(签字及手印)
村(居)委会:(签字及盖章)公证处: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世宽(天津)
提问时间:2011-08-07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