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a 打架b,b先动手a还手b又还手但在b还手时伤到b自己的脸,b要求赔偿4.5-10万元
a 打架b,b先动手a还手b又还手但在b还手时伤到b自己的脸,b要求赔偿4.5-10万元 请大家多多帮忙!a和b打架,b挑衅。b先用桌子把a的手打破,a还手用凳子扔到b的后背,b又举起起凳子打到a的身上,b在打a的过程中将嘴角划伤约有2.3厘米缝8针。b报案,要求私了要4.5--10万元,(b的爸爸是警察)。两证人一个说没有看见a打到b的脸上但看见打到b的身上了,另一个说只看见b打到a的身上了。但警察说没看见不等于没打到。这是俩人同时违反治安处罚条吗?但b的爸爸说b最多是罚钱。但a如不拿钱会被行政拘留么?此事应如何处理又和哪些法律法规有关?b和b的爸爸是否构成敲诈或其他罪名?a和b打架发生在大连,b的爸爸是沈阳的一个派出所所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cchu……(山东)
提问时间:2009-08-26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