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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追尾,对方全责
我的车被追尾,对方全责 我的车被追尾,车主竟然开车走人。从彩田北环立交追至中级法院刚好在交警大队门口。我把车横在车主前面。当时我很生气,责问他为什么这样做,双方发生争吵。因在交警大门口,警察出面调解,开始我坚持扣车不和解。因这个案件不在他们管辖范围须移至其他方,建立我们通过快速理赔对双方都好。因我有急事去公司就同意警察的建议(快速理赔)。问题是2010年11月29日去4S提车电话联系不来(当时4S店的理赔员也同车主说仍然没用,建议110报警,警察来是来了说这事管不了,要我再打110,告知要亲自到福田事故大队处理),没办法只好交钱(RMB1050)提车。事故发生2010年11月23号,至今也没给(有维修发票和快速理赔单双方签字确认书),有什么方法能让车主得到应有的惩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XIA……(广东)
提问时间:2011-08-06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