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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收到首期定金30万元后,双方约定2个月内去办理资金监管,但资金监管的时间已超过10天
卖方收到首期定金30万元后,双方约定2个月内去办理资金监管,但资金监管的时间已超过10天 卖方收到首期定金30万元后,双方约定2个月内去办理资金监管,但资金监管的时间已超过10天,买方才去办理,中介也不专业提前催促买方准备好相关资料。按合同约定,卖方已有权解约。卖方当时口头说不卖了当买方违约,但中介后来左说右说,由于这时间拖得太长,9月23日签的买卖合同,12月3日才做资金监管,到如今贷款承诺书还未出来。卖方收款的时间超出了卖方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卖方觉得卖房的意义不大了。所以卖方在买方银行贷款承诺书快出来时(估计),卖方仍想以买方当时超过10日不去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为名,按买方违约,但定金不没收可如数退回买方。不卖了。 备注:卖方目前手上只有买卖双方签署的二手房交易合同,银行开出的承诺书和其他资料中介也未曾给卖方看见。 这时,卖方算违约吗?还是可按交易合同定义为买方违约。 同时,整个过程,其实中介的不专业和服务不到位造成也很大关系,对于这,我作为卖方又如何追究? 请求解答,感谢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12-22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