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罪
如果鉴定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不应当再申请重新鉴定。可向派出所提出申辩
需要按照程序办理
县市物价部门已出鉴定报告,派出所的理由不成立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数额,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并没有具体解释,各地标准不一,如江苏是2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北京是5000元,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比照盗窃罪的标准执行。
公安局的做法是不对的。
这个金额也可以追究刑责。
你可以问他,干脆去联合国鉴定去吧,看派出所所长什么反应.羞辱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