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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对二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对二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我母亲于2011年08月05日,在龙门县某路段对于宏伟开着的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7人受伤及车辆损坏。我母亲与我弟弟也小部分擦伤,车辆车头损坏严重。 
    现在的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指向我母亲和于宏伟都有过错,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打第二款之规定,要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我母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也负事故同等责任。
    对此,请问,我母亲真的一定要负同等责任吗??可否对此事件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廖惠红(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08-0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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